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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 (2019 年版)-复制-复制
为适应养老服务发展的新形势、新特点及其对养老护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、新任务,2019年版《标准》做了如下修改: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,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、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;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,在“基础知识”中新增“消防安全”内容;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,将“失智照护”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;根据地方积极探索“养老顾问”服务等实践,新增“能力评估”和“质量管理”等两项职业技能。
2021-08-30
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 (2019 年版)-复制
为适应养老服务发展的新形势、新特点及其对养老护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、新任务,2019年版《标准》做了如下修改: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,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、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;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,在“基础知识”中新增“消防安全”内容;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,将“失智照护”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;根据地方积极探索“养老顾问”服务等实践,新增“能力评估”和“质量管理”等两项职业技能。
2021-08-30
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-复制-复制
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,教室须有能够覆盖全部学员范围的监控设备;技能考核场所须有能够安排10人以上的工位,每个工位须安装一部能够覆盖全部工位范围的监控设备,并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其他规定的与养老照护相关的设施、设备和用品;综合评审可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、实训场所进行。
2021-08-26
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-复制
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,教室须有能够覆盖全部学员范围的监控设备;技能考核场所须有能够安排10人以上的工位,每个工位须安装一部能够覆盖全部工位范围的监控设备,并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其他规定的与养老照护相关的设施、设备和用品;综合评审可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、实训场所进行。
2021-08-26
护理等级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-复制-复制
目前,国家对养老机构尚无统一的护理等级划分标准。多数养老机构依据入住老人健康状况、生活自理能力和年龄,并参照临床医疗护理等级,将入住老人划分为自理等级(相当于临床三级护理)、半护理等级(相当于临床二级护理)、全护理等级(相当于临床一级护理)和特别护理等级。还有的划分为普一级、普二级、特一级、特二级和专护级。有的养老机构还将护理等级进一步细化为偏瘫护理、老年痴呆护理和临终专科护理等级。不论是采用什么样的护理分级,其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,提高护理服务水平。
2021-08-26
护理等级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-复制
目前,国家对养老机构尚无统一的护理等级划分标准。多数养老机构依据入住老人健康状况、生活自理能力和年龄,并参照临床医疗护理等级,将入住老人划分为自理等级(相当于临床三级护理)、半护理等级(相当于临床二级护理)、全护理等级(相当于临床一级护理)和特别护理等级。还有的划分为普一级、普二级、特一级、特二级和专护级。有的养老机构还将护理等级进一步细化为偏瘫护理、老年痴呆护理和临终专科护理等级。不论是采用什么样的护理分级,其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,提高护理服务水平。
2021-08-26
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-复制-复制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。
2021-08-26
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-复制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。
2021-08-26
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-复制
为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行为,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,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、专业化、规范化水平,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组织制定了《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。该《标准》即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。
2021-08-26
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-复制
为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行为,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,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、专业化、规范化水平,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组织制定了《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。该《标准》即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。
2021-08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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